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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值专利组合奖励60万。ISO56005认证奖励25万《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知识产权与质量品牌标准政策实施细则

2025-04-21 10:22:08      次浏览
专利知识
对当年新获得行政认定商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80万元、25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对首次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ISO56005认证的企业,按照一至五级分别给予9万元、13万元、17万元、21万元…
       对当年新获得行政认定商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80万元、25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对首次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ISO56005认证的企业,按照一至五级分别给予9万元、13万元、17万元、21万元、25万元的补助。
       本市内企业高价值专利组合项目通过国家、省级验收的,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知识产权与质量品牌标准政策实施细则
一、知识产权评优
(一)奖励内容
对当年新获得行政认定商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80万元、25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余政发〔2023〕14号第111条)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关荣誉认定证书(文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贯标认证(评价)
(一)奖励内容
1.对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补助。(余政发〔2023〕14号第111条)
2.对首次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ISO56005认证的企业,按照一至五级分别给予9万元、13万元、17万元、21万元、25万元的补助。(余政发〔2023〕14号第111条)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应体系认证(评价)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质押贴息
(一)奖励内容
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的企业,给予贷款额1%、每家每年最高20万元的贴息补助(若实际补贴总额超过专项政策资金限额的,将每户同比例下调贴息致可能不足1%)。(余政发〔2023〕14号第111条)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质押登记通知书或登记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复印件(加盖信贷合同专用章等银行专用章),合同之间须具备关联性;
4.借还款记录(加盖信贷合同专用章等银行专用章);
5.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支付的利息金额证明;
6.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知识产权保险
(一)奖励内容
本市内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的,给予实际支付保险费用25%、单笔最高1万元、每家每年最高10万元的补助。(余政发〔2023〕14号第111条)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银保监部门审批备案的保险条款复印件(加盖公章);
4.知识产权保险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5.汇款缴费凭证及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保单、汇款缴费凭证与发票之间须具备关联性;
6.知识产权保险产品补助项目清单(由知识产权保险运营服务中心提供,加盖公章)。
五、新建知识产权联盟
(一)奖励内容
对新建的国家、省、宁波市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建的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余政发〔2023〕14号第111条)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关认定证书(文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地理标志
(一)奖励内容
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且达到产业化效果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余政发〔2023〕14号第111条)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应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及产业化证明(加盖公章)。
七、专利导航
(一)奖励内容
本市内企业专利导航项目通过省、宁波级验收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的奖励。(余政发〔2023〕14号第111条)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关认定证书(文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高价值专利组合
(一)奖励内容
本市内企业高价值专利组合项目通过国家、省级验收的,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的奖励。(余政发〔2023〕14号第111条)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关认定证书(文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商业秘密保护
(一)奖励内容
对新获得国家、省、宁波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基地(站、点)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被认定为宁波市商业秘密保护贯标企业的,每家奖励0.5万元。(余政发〔2023〕14号第111条)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关荣誉认定证书(文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一)奖励内容
对新认定为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奖励0.5万元。(余政发〔2023〕14号第111条)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公示文件。
十一、市政府质量奖
(一)奖励内容
在全市企业中新评选1-5家市政府质量奖,每家给予30万元的奖励。(余政发〔2023〕14号第112条)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质量品牌标准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获奖文件。
十二、质量品牌提升项目及服务平台
(一)奖励内容
1.产业质量提升项目、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项目通过验收的,按国家、省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补助。(余政发〔2023〕14号第112条)
2.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通过省级及以上验收的,给予3万元的补助。(余政发〔2023〕14号第112条)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质量品牌标准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通过省级及以上验收的文件。
十三、“品字标”品牌
(一)奖励内容
对首次获得“品字标”系列品牌的企业,其中:“浙江制造”认证及自我声明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丽水山耕”“浙江农产”“浙江服务”等其他子品牌均给予5万元的奖励。(余政发〔2023〕14号第112条)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质量品牌标准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关认证证书(文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四、绿色产品认证
(一)奖励内容
对首次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余
政发〔2023〕14号第112条)
(二)申报要求
认证产品须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内。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质量品牌标准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认证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五、各类标准制定
(一)奖励内容
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省地方标准、省级及以上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15万元、5万元、5万元、3万元的补助;对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标准(在所有制定单位中排名第二和第三位)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补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制定同一类别的多项标准,只补助一项。(余政发〔2023〕14号第112条)
(二)申报要求
各类标准以发布时间为准,且须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相关网站上公示。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质量品牌标准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标准文本(封面、前言、首页);
4.上级相关网站公示证明。
十六、标准化项目及奖项
(一)奖励内容
1.主持承担的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主持的项目新获评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均按国家、省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补助。(余政发〔2023〕14号第112条)
2.中高级标准创新型企业首次通过验收认定的,主持的项目新获评“浙江标准”的,按国家、省级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的补助。(余政发〔2023〕14号第112条)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质量品牌标准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通过省级及以上验收或获得相关荣誉的文件。
十七、有关说明
(一)政策兑现以当年度资金安排额度为限,除宁波市商业秘密保护贯标企业(第九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第十条)、市政府质量奖(第十一条)外,其他条款若出现超总额度情况时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政策资金兑现前,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审核把关,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经分管市领导签字认定后兑现。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政策;同一产品、项目等在同一年度内获得两个层级及以上荣誉认定的,按高一档奖励;不同年度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
(二)对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新增违建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具体认定按市政府专题会议明确的标准执行。
(三)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余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品牌标准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余市监综〔2021〕74号)、《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余姚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品牌标准政策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余市监综〔2021〕144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四)本实施细则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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