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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数字化转型贯标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3-08-11 09:24:17      次浏览
申报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数字化转型贯标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全国 10 个试点省市和 10 个试点行业率先开展数字化转型贯标工作,将按照急用先行、成熟先上原则,依据《数字化转型 成熟度模型》(T/AIITRE10004-2023…
各相关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数字化转型贯标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全国 10 个试点省市和 10 个试点行业率先开展数字化转型贯标工作,将按照急用先行、成熟先上原则,依据《数字化转型 成熟度模型》(T/AIITRE10004-2023)和《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用水平与绩效评价》(GB/T41870-2022) 有关规定。面向有意开展数字化转型的制造企业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运营企业两类主体,组织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贯标试点和工业互联网平台贯标。
  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中国通信企业协会拟在信息通信行业组织贯标试点工作,现请有关单位给予支持,推荐或自荐参与 2023 年数字化转型贯标试点企业。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贯标试点企业推荐和申报要求
  (一) 请各有关单位推荐或自荐信息通信、互联网相关行业数字化转型贯标试点企业,于2023年8月16日前将申报表 (电子版) 发送至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联系人邮箱。
  (二)试点企业或申请试点企业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
  二、试点企业条件
  (一)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贯标试点企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有良好的两化融合基础,具有数字化转型实际需求;
  3.具有相关领域贯标实施经验,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 贯标等;4.优先遂选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数字化转型相关试点示范称号的企业,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示范、“数字领航企业等。
  (二)工业互联网平台贯标试点企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已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应用工作,平台实施成效显著。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数字化转型贯标试点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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