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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11-24 10:47:44      次浏览
政策法规
区内相关企业:按照《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工作的通知》及《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我省2023年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现开展政策申报工作:一、申报要求(一)2023年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

区内相关企业:

按照《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工作的通知》及《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我省2023年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现开展政策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

(一)2023年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

申报此项目的企业请按照通知附件要求准备材料,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进行线上申报。

(二)2023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申报此项目的企业请按照通知附件要求准备材料,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如企业不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需同时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

(三)2020年度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需复核名单内的企业(附件11)请按照通知附件要求准备材料,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如企业不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需同时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

二、申报时间

线上审核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1日,请申报企业妥善安排时间,逾期不予受理补报材料。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企业在线上提交完毕所有材料后,需在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要求会在线上审核通过后通知企业。

(二)优质中小企业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随机抽取专家,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三)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且至少三年不得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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