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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2026-05-12 14:10:33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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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地)科技局,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
关于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科技局,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网上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现将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我省2023-2025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截止日期
      2026年5月25日。
三、填报方式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依次点击:“企业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统计调查”右侧的“我要办理”——“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中的“填报”按钮,在线逐项填写2025年度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数据。填写完毕后先点击“保存数据”,再点击“提交”至省级认定机构。企业仅需在网络系统填写,不需要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地)科技局应提醒、督促本辖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及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并协助企业处理填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企业应报尽报。因企业关停、破产、注销、迁移、资格取消等原因未能填报年报的,由各市(地)科技局汇总并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2.各高新技术企业应仔细核对有关数据的单位、数值等信息,填报数据应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所得税纳税申报、火炬统计调查年报等数据保持一致,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避免出现误报、漏报情况,以免影响后续工作。
      3.各高新技术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按要求完成填报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工作指引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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